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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企业党工委、市工信局(国资委) 党组织服务联系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2 21:54
来源: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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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工信、国资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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