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条 为规范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委网信办承担的“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全市信息化重大工程的规划、布局意见及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全市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拉萨市国防信息动员工作”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与市委网信办合署办公的原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承担的“负 责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参与实施大数据战略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 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升新质生产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企业的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预警机制,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和支持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配合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
(六)负责工业绿色发展。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盐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指导和支持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财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交流合作。指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及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全市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提出全市数字经济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联系在拉基础电信企业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十二)负责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数字生态。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提高全社会数字素养。
(十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四)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 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协同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 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 济为主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更好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 一 )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民经济的运行调度工作。2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产业结构指导目录,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根据行业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按照建设项目管理基本程序开展相关工作。需要联合上报的, 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上报。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投资建议,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平衡。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公司和有关部门做好国防信息动员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国防信息动员的 综合协调。
(二)与市委网信办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管,负责指导协调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协同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调控管控、网上正能量传播、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管理,宏观指导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与市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企业使用电力等能源的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第八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 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 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普法宣传、法制审核有关工作。 指导本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 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数据等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参与能源、工业生产要素价格制定。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物流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配合实 施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行业技术创新和 技术进步,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领域政策实施。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建议,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三)中小企业科(规划发展与工业园区科、合作交流科)。负 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提出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计划建议。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管理等创新。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银企对接合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总体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组织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核准、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 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牵头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和支持以拉萨自产原料为主的特色加工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和工业文化相关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 理布局。指导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发展评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口援助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固边兴边富民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四)消费品与装备工业科。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天然 饮用水、民族手工业等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行业运行态势监测和调度,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 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和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承担推动拉萨市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承担全市食盐专营和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工作。
(五)原材料工业科(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科)。 拟订并组织实 施矿业、建材、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 民爆及新材料等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污 染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 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 能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初审以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六)信息化与数字经济科。 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及建设。监测分析全市 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数字拉萨重大工程布局意见及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提出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财政性资金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批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信息资源、网络平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交换。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同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七)数据业务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 治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拟订地方 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承担数据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 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 所建设发展。承担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发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资 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建设、数据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
第十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人员编制27名。部门领导职数5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4名,其中正科职7名、副科职7名。
第十一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3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