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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 众创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0 12:02
来源:拉萨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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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发展,优化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161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的通知》(藏财建字2016137号)、《拉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两创示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拉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两创基地”)是指市两创办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是小微企业的创业场所,是聚集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条件的各类工业集中区、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各类开发区和高新区内的园中园。

第三条拉萨市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市两创办认定的众创空间,是为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

第四条拉萨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是指市两创办认定的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是指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内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市级带动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拉萨市工信局具体牵头负责拉萨州市“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的认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具体牵头负责对辖区的“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进行推荐、指导、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六条考核对象为已认定的拉萨市“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

(一)规范运营管理

被认定的拉萨市“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两创示范城市建设要求及《拉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规定由专业的运营团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进行运营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

    被认定的拉萨市“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必须严格按照《拉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萨市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奖励资金的使用,使用范围需符合《拉萨市“两创示范”切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运营团队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规定(1650元/人*月),管理人员工资不得高于考核年度上一年西藏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150%。

第七条 “两创基地”考核由就业指标、创业指标、创新指标、提升指标及加分项构成,其中就业指标25分、创业指标36分、创新指标28分、提升指标11分。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拉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考核评价指标》(附1)。

(一)就业指标(25分)

1、吸收就业人数(10分):指在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内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工作的各类全职人员的数量,以人员工资报表为准。

2、吸纳高校毕业生占各类全职人员的比例5分)指在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内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工作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占各类全职人员的比例,以毕业证件为准。

3在拉萨市及辖区缴纳社保收入(5分):指在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内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保总额,以社保部门提供的缴费单据为准。

4年度引进年薪6万元以上人才数量(5分):指在小微企业两创基地内设立的企业、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年薪在6万元以上的人才数量,以提供的个税缴纳证明为准。

(二)创业指标(36分)

4、入驻小微企业数量(15分):指在两创基地内注册的小微企业数量,以提供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信部2011年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5、年度开票销售(7分):指入驻两创基地内的企业年度开票销售总额,以税务部门统计值为准。

6、年度入库税收(7分):指入驻两创基地内的企业年度入库税收总额,以税务部门统计值为准。

7、年度营业利润(7分):指入驻两创基地内的企业年度营业利润总额,以税务部门统计值为准。

(三)创新指标(28分)

8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6分):指两创基地内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以高企公布文件或者高企证书为准。

9年度新增公共平台数(6分):指两创基地范围内新增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以实地认证为准。

10年度引进(合作)服务机构数(4分):指两创基地内引进(合作)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数量,以合作协议和实地认证为准。

11年度开展服务活动(6分):指两创基地内所开展的各类服务基地内企业、分支机构创新创业的活动,以服务台账为准。

12年度新增授权专利数(6分):指两创基地内年度新获得的授权专利数量,以专利授权通知或者专利证明为准。

(四)提升指标(11分)

13年度培育规上企业数量(7分):指两创基地内新晋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以统计部门证明为准。

14年度实施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量(4分):指入驻两创基地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量,以相关部门批文为准。

(五)加分指标

16获得自治区级示范基地称号加3分,获得国家级称号加6分,同一创业基地只计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以工信部门批文为准。

第八条“众创空间”考核由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提供创业成长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和其它特色工作情况构成。其中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10分、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20分、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20分、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15分、提供创业成长服务情况10分、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10分、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15分。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拉萨市众创空间考核评价指标表》(附2)。

(一)创新创业条件建设情况(10分)。众创空间的面积、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服务平台和实验仪器等情况。

(二)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20分)。成功吸引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的数量;成功从众创空间进入市场进行商业化运营创业企业的数量。

(三)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20分)。为创业者提供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等合作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案例及次数;为创业者推介科技成果、促成科技成果的案例及次数。

(四)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15分)。建立投资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成功为创业企业进行创业融资的案例和数量。

(五)提供创业成长服务情况(10分)。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高新区合作,为创业企业安置提供创业链条服务的案例和数量。

(六)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10分)。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创业导师数量和辅导活动的人次。

(七)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15分)。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新创业赛事等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人次。

(八)其它特色工作情况(不超过10分)。充分挖掘、整合资源,创新性地为创业者提供有效服务的案例,包括搭建国际创新创业合作平台、推进国内知众创空间合作、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所开展的工作在市级以上会议、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表彰和推广等情况。本项指标采取附加分方式,酌情给予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九条“服务平台”考核由基础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绩效、社会评等四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建设8分、运营管理22分、服务绩效60分、社会评价10分。具体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见《拉萨市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考核评价指标表》(附3)。

(一)基础建设(8分)。基础建设包括建立县(区)、园区分网通达并与市级平台(柳梧通)互联互通、企业信息库、注册用户数、专职平台运营管理机构等。

(二)运营管理(22分)。运营管理包括平台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年度服务企业用户数、落实企业服务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应用数据资源对接、服务产品数、指导县(区)和园区开展线下线上服务及数据上报等。

(三)服务绩效(60分)。服务绩效包括服务管理(6分)、服务对接(33分)、服务成效(21分)。其中服务管理包括平台信息更新、在线人工服务、服务响应、服务活动上报及上报的服务审核等;服务对接包括平台活动组织、服务活动类型、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新增入驻平台企业数、新增注册企业数、新增服务企业数等。

(四)社会评价(10分)。社会评价包括年度新增服务申请数、多模式服务测评、获各级部门表彰情况及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报道情况等。

考核方式

第十条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在拉萨市两创办的领导下,由市工信局牵头,市相关部门协同参与,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具体负责,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第四章 考评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全市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5-89分)、合格(60-74分)及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1、由市两创办及市工信局牵头预留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考核等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两创基地”、“众创空间”、“服务平台”的直接扶持奖励;其中,获得优秀考核等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昨良好考核等级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考核等级在良好及以上的“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重点宣传和扶持,并优先向自治区或国家推荐为示范“两创基地”、“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

3、对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参评的,责令其立即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后续所有补贴经费。对于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相关资格,收缴财政奖励资金,并给予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拉萨市两创办会同市工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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