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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5-11-17 10:0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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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发展格局下,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成为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时代趋向。依托产业融合理论,分析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深度融合衍生效应,提炼数字+生产主导型、数字+服务主导型、数字+消费主导型三类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路径,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提升文化软实力提供理论借鉴与实践参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强调提升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加快文化产业数字化布局,推动科技赋能文化产业。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已被提至国家战略层面,正式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布局之中,并逐渐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向更高质量阶段迈进的重要趋势。

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一系列数字技术的赋能下,文化产业的创作、生产、传播与消费等全流程正经历深刻变革。这些技术不仅显著提高了文化生产的效率,使内容制作更为迅捷高效,同时也催生出一批新兴文化业态与创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文化内容呈现方式向“可视化、互动化、沉浸化”方向演进,极大地丰富了公众的文化体验。

数字经济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广覆盖性,重塑了文化生产、流通与消费的逻辑,开辟了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打造数字文化消费新潮流,提升文化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成为文化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然而,立足于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整体要求,当前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仍面临融合领域相对有限、数字文化消费鸿沟持续扩大的现实挑战。在创意激发、技术研发、人才培养、资本协同等关键环节,二者尚未建立起高效联动的机制与深入合作的模式,导致其难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精神文化需求。

因此,本文将基于产业融合理论,系统地阐述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的内在理论逻辑,全面剖析数字技术渗透于文化产业各环节所衍生出的综合效应,凝练并提出推动二者深度融合发展的可行路径,为文化产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跨越式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与实践指引。

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理论逻辑

2024年,以数字文化产业为主体的16类文化新业态营业收入突破6.67万亿元大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文化融合发展,文化消费新场景层出不穷,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实现文化影响力与价值创造的双重跃迁,成为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引擎。

“产业融合”最初是由美国学者罗森伯格提出的,是指同一技术向不同产业扩散的现象。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出现,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相互融合形成新型产业生态,如数字音乐、数字出版、云演艺、云展览和沉浸式体验等,重塑文化产业格局。

文化产业不但涵盖文化产品和设备的生产、销售,还涉及文化传播、休闲娱乐等文化服务,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旨在借助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深度融合,实现文化要素重构、内容再造、传播加速、流量升级、价值创新和普惠民生。具体表现为:

一是数字经济与生产环节深度融合。通过综合运用前沿数字技术,驱动文化生产迈向智能化、自动化与数字化发展新阶段,加速文化产品的内容迭代与形式更新,更从根本上推动内在价值与外在形态的协同创新。

二是数字经济与流通环节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数据要素的可复制、可共享与强渗透等外溢特性,将数字化动能延伸至文化传播、展览展示、出版发行等关键领域,有效促进了以平台为载体的新型经济模式和文化产业的有机嫁接与生态融合。

三是数字经济与消费环节深度融合。将数字经济的理念、技术和服务全面融入文化消费的全链条与全场景,精准洞察并深度挖掘文化市场中多层次、差异化的消费需求,从而高效、灵活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品质化精神文化需要。

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衍生效应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与文化的快速融合发展,不但加速了海量文化要素的自由流动,还更加便利地实现文化要素的自由组合,实现文化产业各个环节的创新发展,焕发文化产业新活力。

(一)生产环节精准化供给

生产环节作为文化产业价值创造的关键前端,对优化要素配置、强化产业链协同具有关键作用,能有效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通过应用5G、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生产装备进行智能化改造,不仅优化了生产流程、缩短了创新周期,也提升了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市场竞争力。

同时,数据要素的应用推动了企业数据中心从“云+端”向“云+边+端”架构演进,助力企业精准预测消费趋势并实时反馈至生产端,实现供需高效对接,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精准供给体系,有效避免了同质化竞争,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二)流通环节智能化服务

流通环节是文化产业价值实现的中间环节,其现代化升级能显著提升产品流转效率,扩大传播力与品牌影响力。通过融合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基础设施,推动流通平台从孤立建设转向智能共享,增强消费者互动与数据整合,形成流量经济效应。同时,借助元宇宙、云计算等技术,促进创意、人才、资本等要素高效联通,构建创新融通生态,提升文化服务的全国覆盖与区域协同水平,助力文化产业向集群化、一体化发展。

(三)消费环节沉浸式体验

消费环节是文化产业价值实现的末端环节,通过创新消费模式、构建新型场景与推动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精准对接人民群众个性化、高品质的文化需求。依托“上云用数赋智”等举措,推动数字基础设施与文化消费融合,实现文化传播的极速、广连接与强交互,构建人机协同的沉浸式环境,拓展消费者的参与感与体验边界。同时,借助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培育“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多元业态,完善配套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整体文化市场。

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基本路径

依托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衍生生产环节精准化供给、流通环节智能化服务、消费环节沉浸式体验,提炼数字+生产主导型、数字+服务主导型、数字+消费主导型三类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路径,为不同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选择,形成文化产业发展区域优势,推动文化产业“全面发展”和“特色发展”。

(一)数字+生产主导型

数字+生产主导型融合发展路径,依托数字基础设施推动生产装备向科技密集与智能引领升级,助力产业由“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通过数字技术在全流程的融合,强化场景叙事与内容定制能力,使消费者可按偏好自主选择内容,推动生产向需求导向转型,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以京津冀地区为例,核心城市北京拥有完备的工业基础。在文化产业生产领域,推进基础性文化科技和文化数字组件快速发展具有先天优势,有利于文化企业生产设备信息化升级和产品智能化水平。综合京津冀地区文化产业生产、技术、人才等方面优势,符合数字+生产主导型融合发展路径,打造文化产业的生产腹地,消化吸收国内外其他地区数字生产技术,进行文化产品创造性转化和数字化输出,打造文化生产企业高端化品牌,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首先,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龙头。建立文化企业分类培育机制,针对枢纽型、骨干型、高成长型数字文化企业实行不同支持政策。针对科技型领军企业与独角兽企业,实施“靶向招商”策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构建更加完整、更有韧性的文化产业生态体系。

其次,加快产业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突破。积极整合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协同合力,加强对文化软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与制造。围绕消费类电子产品、视听内容生产、影视后期制作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难题,集中力量实现攻关,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支持体系,持续强化文化产业的技术自主性与核心竞争力。

(二)数字+服务主导型

数字+服务主导型融合发展路径是指文化产业以服务为主导,利用流量经济促进平台与用户之间的互动,将用户需求和平台资源之间进行精准匹配,充分地挖掘数据要素价值,提升文化产业服务的效率和价值。利用数字技术推进不同地区创意、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集聚、重组,构建创新性融通体系,带动更大范围资源的多向流动,推进区域文化产业一体化发展。

以珠三角地区为例,核心城市广东的直播行业处于全国前列,YY、虎牙列入“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直播平台”,具备消费者互动性强、供应链完备等优势。深圳拥有腾讯、华侨城、华为、华强方特等一大批文化科技领域的领军企业,在文化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产品营销服务平台、创新扩散平台具有独特优势,为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服务平台数字化提供支持。综合珠三角地区文化产业智能化服务平台、创新性融通体系,符合数字+服务主导型融合发展路径,打造文化产业的服务腹地,加强文化产业服务传播和扩散,实现文化产业价值共创表现,提升文化产业价值链水平。

首先,增强用户互动性菜单的设计与功能。利用数据挖掘与行为分析构建智能化服务界面,实现用户需求的精准识别与响应。菜单应结合使用历史建立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服务由“在场”向“在线”转型。借助分众化趋势,建立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与物联网的文化产品定制、分发与共享模式,促进平台在管理、运营与资源配送上的创新,助力文化产业向产业链高端与服务链末端延伸。

其次,建立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利用“上云用数赋智”等要素的应用效能,构建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产学研”一体研发平台,实现技术自由流通和共建共享,提升文化产业流通能级。通过开发适用于多种网络与智能终端的应用程序,有效打通区域内部市场壁垒,推动不同城市之间的文化资源在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全流程中的顺畅流通与高效协同,实现文化信息的互联共享与系统内多层级、多要素的有机关联。

(三)数字+消费主导型

数字+消费主导型融合发展路径是指文化产业以服务为主导型,通过运用AR和MR技术,构建融合视觉、听觉、触觉乃至嗅觉等多感官维度的沉浸式文化消费场景,重塑消费者的文化参与行为与体验方式,提升文化消费过程中的沉浸感与获得感,满足消费者深层次的人文和情感需求。

深耕文化产业消费层面垂直、细分、专业领域,利用互联网内容生产衍生的PGC、UGC、PUGC、OGC、AIGC等模式,促进包装、营销、推广、变现上探索出文化直播、电商直销、IP授权转化、线上办展等新型文化业态,实现数字文化消费平衡。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核心城市上海在影视、创意设计、电竞产业、数字内容等领域具有领先优势,上海影院数量与银幕数量居全国城市第一位,通过“国际艺术品交易服务平台”构建世界重要艺术品交易中心,汇聚了全国八成以上的电竞企业、俱乐部与直播平台,承办国内超过40%的电竞赛事,同时喜马拉雅、哔哩哔哩等内容平台的发展,也展现出新业态下广阔的消费潜力。

杭州作为全国数字经济的先行者,持续推动文化直播、电商直销、IP转化等新型营销模式的迭代升级。长三角地区整体具备庞大的文化消费市场、沉浸式场景与多元业态,契合数字+消费主导型融合路径,正逐步构建起文化产业的消费腹地,形成“在地、在场、在线”融合的消费新体验,满足消费者更深层次的文化需求。

首先,拓展数字文化消费场域。积极应用全息呈现、数字孪生、虚实交互等技术,加快发展智媒体、电竞、直播、AI数字人、智慧文旅、虚拟音乐会等新兴业态,培育用户在虚拟空间中的文化消费习惯,构建高品质、沉浸式、体验型消费场景。

其次,建设专业营销与展览平台。依托淘宝等电商平台的规模效应与资源整合能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延伸产业链条;加强文博会、展销会等实体平台的专业化与品牌化建设,提升文化产业市场能级。

最后,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以核心城市为枢纽,推动出版、艺术、演艺等传统业态转型,发展“文化+数字演艺”“文化+微电影”等新形态。面向影视、动漫、设计等领域,搭建创意研发与技术共享平台,培育人机交互、全息成像等新兴业态,强化原创IP开发,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创意主阵地。运用AR、VR等技术在文化遗产中使用,建设数字化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数字化遗址遗迹景区,创新性地打造出一种“沉浸式互动体验”的文化业态。

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既是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也是顺应全球文化数字化浪潮的前瞻性战略布局。依据产业融合理论,推动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关键层面的交叉渗透与协同发展,激发两者融合带来的结构优化与效能提升效应,提炼数字+生产主导型、数字+服务主导型、数字+消费主导型等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基本路径,从而为文化产业提质扩容、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注入持续动力,并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贡献文化活力。

责任编辑: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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