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推动我区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动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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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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