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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本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6-07-30 17:22
来源: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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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继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第二部民族工作领域基本法律。在雪域高原,这部法律引发了热烈反响。

该法是30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次仁拉姆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上述立法目的与定位,集中体现在法律的序言和总则里。

该法总则是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宪法规定,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规定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等重要原则。

拉萨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次仁拉姆

序言第一段通过历史叙事的方式,阐述了中国与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叙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阐明了“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强调中国各民族是“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总则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管总的部分,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十二个必须”要求,条文顺序也与“十二个必须”基本一致。

图片来源:中国法治实践

责任编辑: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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