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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暂行办法》拟稿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1 10:22
来源: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市大数据局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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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https://iib.lasa.gov.cn/jxj/wjzl/202201/8bfcbd577cf641ef8a03e0ac51be9f14.shtml

一、拟制背景

目前,拉萨市信息化建设已进入多点开花、全面发力的高速发展阶段,已建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在全市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经济发展、政务服务和民生保障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与此同时,信息化建设中多头申请资金重复建设,各类机房、专用网络和移动应用低效运行,大量数据孤立存储、垄断使用以及信息安全防护手段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拉萨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跃升的主要阻碍瓶颈。因此,着眼全市信息化建设全局,本着统一建设标准要求、集约化运维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构建科学高效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的目的,制定出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有关办法就显得尤为迫切必要。

根据《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拉萨市委颁发201959号)明确,市经信局有“负责自治区和拉萨市预算内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工作”职能,因此,由我局牵头制定《拉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拟制原则

参照自治区有关办法规定,结合拉萨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原则,明确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责工作,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步骤环节,形成“经信局把关,发改委审批、财政局保障、大数据局提供基础资源、各单位实施、审计局监督”的信息化建设“统筹闭环”,确保全市信息化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

三、拟制过程

在《办法》制订过程中,我们主要参考借鉴了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规定,得到了自治区经信厅和北京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专家的指导帮助。《办法》初稿成稿后,征求了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了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的审查,并报市司法局完成了办法合法性审查。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后,形成了《办法》报审稿及配套材料模板。报审稿对比《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扩展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根据拉萨市实际情况,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完善了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统一申报流程,明确了申报书模板;新增了“统筹规划”相关内容。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0条。第一章总则说明《办法》的参考依据、适用范围和遵循原则;第二章明确了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经信局在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第三章说明了信息化项目的范围,明确了各种建设要求和标准,比如统一入云、统一入网、统一运维、注重信息安全等要求;第四章说明了信息化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基本流程,明确未经市经信局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的项目,市发改委、财政局不予受理申报;第五章明确了项目统筹、绩效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第六章明确了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维保要求和网络线路租赁费标准。第七章为附则。

责任编辑: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拉萨市大数据局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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