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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绿色发展示范企业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编制情况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3 16:20
来源:拉萨市绿色工业推进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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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https://iib.lasa.gov.cn/jxj/wjzl/202201/35ced8ac03394cd8b08f7344e1273437.shtml

一、出台背景

绿色发展是国际大趋势,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工业领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在绿色发展中处于关键和核心地位。近年来,国家工信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大力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工业绿色发展。2016年,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制定出台了《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随后,又专题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对各地推进绿色制造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18年,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一步明确了绿色工厂建设的标准和规范。自2017年开始,工信部已组织三批绿色工厂创建申报工作,全国共800家企业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但西藏地区尚无一家企业入选。2

众所周知,西藏作为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文明建设责任重大,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九大会议精神,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制造业高效清洁低碳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市绿色发展专项推进组领导下,经研究,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探索建设一批绿色发展示范企业。旨在通过绿色发展示范带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绿色化改造升级力度,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进而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和谐共融。

二、编制过程

《认定办法》的起草历时多月,在起草《认定办法》过程中,围绕国家层面要求、兄弟省市经验、成员单位意见、本地企业实际,着力做到三个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借鉴。认真领会国家层面特别是工信部有关指南、通知精神,逐条学习《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各个条款;同时,仔细研读江苏省、安徽省、重庆市等省市制定出台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绿色工厂认定办法,努力消化吸收绿色制造特别是绿色工厂建设的具体标准、要求。

二是立足拉萨实际。拉萨企业与内地企业之间差异明显,规上企业数量不多、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绿色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注重立足拉萨企业实际情况,坚持问政于企,8月份,邀请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对《认定办法》逐项进行研究讨论,力求贴近实际,更好引导企业绿色发展。

三是强化部门沟通。绿色发展涉及发改、财政、环保、住建、金融等多个部门,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切实加强与推进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7月、8月先后两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并认真采纳相关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认定办法》,今天提交推进组会议审议。在此,也对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三、编制特点

(一)坚持突出重点,引导方向清晰明确。《认定办法》规定,拉萨市绿色发展示范企业是指依靠创新驱动,大力发展净土健康产业,在推进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明确提出了用地、原料、生产、废物、能源等五个方面的绿色导向,要求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节能管理水平,并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规定了被认定为示范企业后,将可优先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二)坚持公开公平,工作流程透明公正。《认定办法》规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工作程序中,明确了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园区)审核、推进办评审考核的工作流程,特别是加入了公示程序,即正式发文之前,推进办将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拟认定示范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发文公布。同时,在申报材料评审和企业现场考核中,坚持发挥成员单位作用,联动协同、合力开展。

(三)坚持加强监管,事中事后管理到位。《认定办法》在规范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格式的同时,更加关注事中事后监管,除规定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外,进一步提出了复评制度: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评一次,并不定期对示范企业进行抽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高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建设水平,切实树立典型标杆。

四、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包括正文和两个附件。主要是:

(一)正文部分。

共五章,19条。

1、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阐述了《认定办法》制定的依据目的、示范企业内涵、申报主体、认定频次和工作原则、负责单位。

2、第二章申报条件。共1条,主要阐述了申报示范企业的9条基本条件。

3、第三章工作程序。共6条,主要阐述了企业申报和评审认定的工作流程。

4、第四章管理服务。共4条,主要阐述了示范企业可享受的政策、管理模式和撤销称号的情形。

5、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认定办法》解释单位和实施期。

(二)附件1绿色发展示范企业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建设绿色发展示范企业的标准和依据。共7个方面,37条。主要是: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和特色加分。

(三)附件2绿色发展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是企业申报示范企业时的报告规范格式,包括基本信息表、企业基本情况、绿色发展示范企业建设情况、下一步工作、绿色发展示范企业申报自评表和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拉萨市绿色工业推进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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