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为规范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市数据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市委网信办承担的“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全市信息化重大工程的规划、布局意见及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全市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拉萨市国防信息动员工作”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委网信办合署办公的原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承担的“负责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工作”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参与实施大数据战略等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围绕当好“七个排头兵”,坚持“五条工作原则”,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提升新质生产力,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依法依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出优化全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三)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工业经济的运行调度。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和企业的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预警机制,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和支持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配合实施国家、自治区及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
(六)负责工业绿色发展。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的节能降耗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七)负责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的行业管理。负责盐业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
(八)指导全市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指导和支持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财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交流合作。指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及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调度,监测分析全市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提出全市数字经济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联系在拉基础电信企业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
(十二)负责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大力培育数字生态。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推动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提高全社会数字素养。
(十三)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十四)在具体承担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协同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围绕贯彻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防风险、补短板、增后劲为着力点,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建设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以数字化驱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变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更好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下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安全、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交流合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普法宣传、法制审核有关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数据等工业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参与能源、工业生产要素价格制定。协调推进工业领域物流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运行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品牌创建。配合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新能源汽车等相关领域政策实施。提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政策建议,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三)中小企业科(规划发展与工业园区科、合作交流科)。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计划建议。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技术、产品、管理等创新。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和银企对接合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归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总体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组织协调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发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涉及中央、自治区和拉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审核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牵头重点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作,指导和支持以拉萨自产原料为主的特色加工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设计、工业遗产和工业文化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工业园区合理布局。指导推进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优化升级、发展评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口援助相关工作。协同推进固边兴边富民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四)消费品与装备工业科。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天然饮用水、民族手工业等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运行态势监测和调度,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和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承担推动拉萨市天然饮用水产业发展。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承担全市食盐专营和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工作。
(五)原材料工业科(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业、建材、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民爆及新材料等工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监测行业运行态势,研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污染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初审以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六)信息化与数字经济科。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拉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及建设。监测分析全市数字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数字拉萨重大工程布局意见及投资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提出国家、自治区和拉萨市财政性资金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批审核意见。组织协调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扎口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字化转型,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信息资源、网络平台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共享交换。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同市委网信办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七)数据业务发展科。贯彻执行国家大数据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产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拟订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承担数据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承担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发掘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拟订并组织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地方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建设、数据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
第二部分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6623.0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二、2025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收入预算6,623.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249.07万元,占94.4%;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74.00万元,占5.6%。
三、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5年支出预算6,249.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8.66万元,占支出预算的21.42%;项目支出4,910.41万元,占支出预算的78.58%。
四、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23.07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6,249.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收入374.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312.94万元。
五、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49.07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2214.98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2025年项目预算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71万元、占2.2%;卫生健康支出77.52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95.90万元,占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938.94万元,占95.0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老年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36.71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63.96万元,提高46.8%。主要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相对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77.52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4.64万元,提高44.7%。主要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相对增加。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2025年预算数为5938.94万元,分别为:资源勘探开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0.2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86.24万元,产业发展(项)42.00万元,行政运行(项)1,028.53万元,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支出4,759.58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3.51万元、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18.8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480.62万元,提高8%。主要是机构改革职能增加预算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5.9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增加3938万元,提高41.06%。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对增加。
六、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38.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37.11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01.55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4.5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56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4年增加33.71万元,(增长)75.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和车辆编制增加同时2025年计划购买2辆公务用车。
八、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74.0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减少1626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拉萨市经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5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5.19万元,增长44.5%.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例如:2025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5.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月,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民爆应急车1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四)2025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2025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62个,资金6623.07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6623.07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曲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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