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局(委)党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组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组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责任编辑:拉萨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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