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期限: | |
职权名称: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申报 | 职权编码: | 5LSGXJ QT-3 |
子项: | |||
行使主体: | 拉萨市经信局 | 咨询电话: | 0891-6503985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 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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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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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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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依据: |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接受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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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