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根据《拉萨市全面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拉委厅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两创示范”办同意,制定了《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工信发〔2018〕1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对象
在拉萨市内注册登记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具有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微企业查询、开放的智能化信息服务机构或综合服务机构。
二、组织申报
(一)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由各园区经发局、县(区)工信局组织推荐,优先推荐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信局。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申请单位根据《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工信发〔2018〕10号)为依据进行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工信发〔2018〕10号)文件要求进行初审,不仅要认真审核资料、还要进行现场查看,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拟申请认定市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资料(加盖申请单位、推荐单位公章及意见)按照《拉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办法(试行)》(拉工信发〔2018〕10号)中相关证明文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受理地址:当热中路19号(拉萨市工信局108办公室)
咨询电话:0891-6503985
责任编辑:拉萨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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