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拉财字〔2023〕7号)和《关于开展拉萨市“无废工厂”(2024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拉经信发〔2024〕8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园)区推荐、统一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后,形成初步拟认定企业名单。现对拟认定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联系,联系电话:0891-6503985。
责任编辑:李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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