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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拉萨市“拼经济 抓发展”工业经济倍增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3 16:34
来源: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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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县经信部门:《拉萨市“拼经济 抓发展”工业经济倍增计划若干政策措施》已经拉萨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拉萨市数据管理局)

2025 年7月23日

拉萨市“拼经济 抓发展”工业经济倍增计划若干政策措施

工业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增长引擎,工业稳则经济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拼经济抓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提振工业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工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工业经济当前有活力、未来有潜力,特制定如下倍增计划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工业产值倍增计划

鼓励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工业产值倍增计划。对销售产值每年增长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以2024 年工业销售产值为基准,于2027 年12 月31日前实现销售产值倍增的,按照销售产值增量(不低于1000 万元)的8%给予资金奖励,连续倍增可给予连续奖励,单次最高不超过200元。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

二、助力企业运输销售倍增计划

支持绿色工业企业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实施企业运输销售倍增计划。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市内上游产业暂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确需从区外采购用于加工生产的,对其上一年度进藏运费达到30 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产生运费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民族手工业产品等(不含采矿业)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藏的予以补贴,对其企业上一年度出藏实际产生运费(且在区外发生实际销售)在30 万元至50 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产生运费分别给予一次性20%、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食饮品制造业、农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业、民族手工业、建筑建材业产品等(不含采矿业)通过航空、铁路、汽车运输出本市在区内销售的予以补贴,对其企业上一年度出市实际产生运费(且在区内发生实际销售)在30 万元至50 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产生运费分别给予一次性15%、2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三、支持工业企业融资倍增计划

支持绿色工业企业零成本融资应急,实施工业企业融资倍增计划。深入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围绕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加大摸排、推送、对接工作力度,促进工业企业能贷尽贷、可融尽融。对工业企业重点用于转型升级、设备更新、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补贴,贷款贴息额度按年度实际贷款支付利息的80%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 万元。

四、培育绿色工业企业倍增计划

扶持高原特色工业企业绿色发展,实施培育绿色工业企业倍增计划。围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新型工业化方向,重点聚焦“绿色工业”,认定产业链“链主”企业,对获得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连续被认定按管理办法规定可连续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绿色矿山”、“拉萨市绿色发展试点企业”、“拉萨无废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拉萨轻工精品”认定的企业产品,给予企业每项产品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高可获得奖励4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支持工业企业效能倍增计划

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绿色工业企业效能倍增计划。对绿色工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提升企业生产效能,投资不低于20万元的企业,且在上年度竣工验收的,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绿色工业企业开展整改升级改造、单线升级改造、绿色低碳改造、安全生产改造等,投资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且在上年度竣工验收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绿色工业企业实施自动化生产、数字化管理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信息化网络设施及工业5G 应用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00 万元以上的,按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应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装备,且满足核心技术指标要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拉萨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计划

扶持绿色工业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认定为“拉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支持工业企业固投倍增计划

大力扶持新落户拉萨的工业企业,实施工业企业固投倍增计划。在拉萨新落户的工业企业(已备案核准),项目在申报年度的上年度内竣工并验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 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 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上,分别补贴50 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为2025 年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日,第三条融资倍增计划中贷款贴息所需资金按照《拉萨市本级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余所需资金按照《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超支不补。具体由拉萨市财政局、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出台当年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同一年度同一事项只能申请一种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得超过3个,如遇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为准。

责任编辑:汪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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